各处、系、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对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我院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3日(星期六)、4月4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党政办公室
2010-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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